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改革任务是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适时推进改革工作。应尽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按照‘立法先行’原则,只有等人大启动一审才开始进入立法程序。目前有关房地产税的推进并无实质性的消息,可以关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
开征房地产税是完善税制的必然手段
去年的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时隔一年,房地产税是否会在今年有实质性跨度倍受关注。
去年中央经济会议提出“房住不炒”的住房属性,可以看出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及稳定房价的决心。伴随着住房功能属性的改变,住房制度必然也会相应的有所变化。
当前,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相关税收制度来自于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及198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专家指出,由于前者的免税范围包括了集体和个人一切用于居住使用的住房,导致该税种在调节住房市场和收入分配上是无效的。
房地产税今年有望纳入立法
2017年底,《人民日报》的一篇撰文透露了房地产税的一些重要信号,也给房地产税如何开征指明了方向。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明确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的开征范围以及征收方式已经明确。房地产税与现在正在征收的房产税将有实质性的区别,以往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的房产不涉及住房,而房地产税则是包括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
而上述提到的按照评估值征收实际上是对房屋持有环节的征税。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在持有环节中,会基于房屋的原值和现有价值,以及房地产市场所处的环境、周边同类房产的价值等进行系统评估,进而得出相应的纳税份额。换言之,评估值越大征收越多,评估值越小征收越少,符合持有环节征税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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