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
时间:2023-05-09 08:02:08 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享受生育医疗保险费

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3、享受带生育津贴的放假天数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98天;

难产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PS: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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