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分两步:
一、建筑管理验收
1、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完工后,编写专题报告。
2、市规划局申请建筑管理验收。
3、市规划局现场踏勘。
4、现场验线。
5、符合要求。
6、发出“建筑管理合格证”。
二、建筑工程验收
1、建筑工程全面竣工后,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总结。
2、整理好施工记录等技术资料。
3、向所在地安全质量监督站申请验收,同时告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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