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广告应该被禁止。儿童广告是指所有面向0—14岁儿童的商品宣传,旨在影响、指导儿童的消费,并通过影响儿童而影响其父母的购买行为的广告。广告诱使儿童购买那些如果使用不当就会对其造成伤害的产品。法律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儿童广告规则模糊
《广告法》第8条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但是,由于规定不明确和过于抽象,导致其具有不可操作性,从而造成现实中出现大量广告大打擦边球。对儿童产品广告或广告使用儿童形象规定的模糊,削弱了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力度。笔者建议加强对儿童广告管理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切实保护我国儿童免受虚假欺诈广告诱导,体现广告管理的人文关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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