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其它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注销其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的登记行为。
一、企业应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企业自动歇业;
(二)依法被撤销;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它原因终止营业活动。
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二)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
(三)债权债务清理完结或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单位的证明;
(四)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五)交回公章、执照正、副本。
一、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请
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自主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依据申请予以核准。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应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注销决议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销决议文件应对设立登记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资产清算、公告结果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决议文件应由全体投资人、合伙人、股东和清算组成员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和清算组备案证明;
企业的投资人、股东、合伙人应对选择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申请注销登记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二)企业资产清算
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成立清算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不再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
(三)简易注销登记公告
申请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依法在注销登记前应当公告的,可以通过报纸或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公司注销公章是否有效吗
公司注销时公章是要销毁的,因此公司注销后公章是没有法律效益的。
企业注销时,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没有制发机关的,企业可自行销毁。公安机关不受理注销企业的公章销毁。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原因具体如下: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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