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南京办理身份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持有居住证的:换领:申请人交验居住证和身份证;补领:申请人交验居住证。2、申请人未持有居住证的:换领:申请人交验身份证,并同时需交验下列在宁证明材料之一:(1)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信息;(2)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3)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学生证(经教育部门注册)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4)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南京补办身份证的手续
1、申领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带上《居民户口簿》,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居民可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
2、办理补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备注”栏中简要说明证件遗失情况、签字。
3、缴纳证件工本费;对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4、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的公安派出所领取证件。代领证件的须出具申办人《代领证件委托书》,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并在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填写本人公民身份号码。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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