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省法院公布消息,省法院近日印发了《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强调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并明确了冤假错案责任查究的主体和程序。
省法院在《实施意见》中明确,冤假错案以预防为主,要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主要从非法证据排除、死刑命案必看现场、加强审判管理三个方面预防刑事冤假错案。要有错必纠,做好冤假错案的审查处理,分别规定对冤假错案的及时复查、及时赔偿,以及相关的救济帮扶措施。要明确责任,落实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规定冤假错案的认定主体、责任追究的启动程序及时限、责任追究的主体及程序、责任追究的备案制度,以及刑事冤假错案的概念及范围。《实施意见》在强调以合法性为第一要求,坚持务实审慎原则的基础上,采用了适度探索原则。冤假错案的概念和范围、追究责任的主体和程序,都没有现成的规定和可借鉴的做法。《实施意见》按适应工作需要、尽量谨慎、不违反原则性规定的要求,明确冤假错案概念和范围,明确追究责任的主体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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