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冤假错案机制程序
(一)坚持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树立科学司法理念
1、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尊重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3、坚持程序公正原则。自觉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判案件,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4、坚持审判公开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审判过程、裁判文书依法公开。
二、刑事冤假错案的概念及特征
(一)对于何为刑事冤假错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司法部门下发的相关意见中并没有对其进行解释。但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下发的文件中均使用了刑事冤假错案这一词。目前,我国的法律界对刑事冤假错案的定义并没有统一的解释。笔者认为,刑事冤假错案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术语,它是一个日常习惯用语。对于如何理解刑事冤假错案,笔者认为刑事冤假错案实质上应该是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刑事冤案、刑事假案、刑事错案。笔者认为,刑事冤案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司法活动中,没有查清事实真相,错误地将一个无罪的人通过法律程序,将其判定为有罪的刑事案件。
三、民事冤假错案怎么办
(一)走申诉程序,可以向上级法院直至最高院,也可能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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