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周期为三个月。如有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则购房者有权首先发出催促交房通知。若在经由购房者发出催促交房通知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企业仍未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便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全文3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