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股份前债务承担约定是否合法
1、转让股份前,债务的承担约定是合法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债权是否可以抵销法人的债务
1、公司的债权可以抵消法人的债务,但需要同时满足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三个条件,否则不可抵消。
2、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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