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会计是村委会任命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没有明确村会计的产生程序,但根据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决定了村会计应该由村委会任命,同时要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评议。
一、村委会是基层政府吗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因此,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不能简单地照搬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必须与村委会的性质相适应,必须有利于村民自治的落实,有利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二、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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