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时间:2023-05-29 20:32:27 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工伤保险参保人

办理条件:

1、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事故;

提交材料:

1、申办工伤医疗及有关待遇申请表2份(原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4、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专用章);

5、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收费章,收原件);

6、病历或出院小结、特殊检查(如CT、MRI)报告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7、经核定同意的转院(诊)申请表;

8、经核定同意到我市以外地区就医的公共交通工具、食宿费用的有效发票或票据(原件);

9、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超过规定的最长医疗终结期的工伤医疗费用,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延长医疗终结期确认书(原件);

10、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再次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1、单位或工伤职工到社保部门申请

2、业务单位窗口受理

3、审批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

4、通过审核后领取结果文件

网上办理流程:一、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台山分厅”网(http://wsbs.cnts.gov.cn)

二、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的业务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业务单位窗口,并领证

办事窗口: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

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地址:台山市桥湖路99号

联系电话:5618169、5619378

交通指引:在台山汽车总站乘坐2路市内公交车,在“电力局”站下车,往西走300米左右可找到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承诺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备注:

单位按社保部门核准的赔偿金额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到基金管理业务窗办理转帐手续。金额到帐后,由单位转付给参保人或其直系亲属;

全文8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工伤保险待遇 最新知识
针对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