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进行屋面防水工程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工程特点和使用要求,如工业与民用,城镇与农村,南方与北方,防水与保温结合与否,雨量与风力大小等。施工人员还要现行防水材料品种,性能多了解,根据防水工程施工图,合理选择防水材料。防水工程的质量如何,一般要在建筑物竣工后2,3年才能定论,因为防水层要经受高温,冻结,雨雪,阳光,侵蚀介质等的考验,而此期间是屋面防水管理维护的关键时期。对屋面防水层和节点部位要不定期地检查;屋面的杂物等要及时清除。并在雨季来临前,对屋面进行一次大清扫,彻底清除积灰,杂物以确保雨水口畅通。
一、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对措施
1、注重成本分析,以合理价位中标。
针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问题,施工企业一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综合发挥企业优势。一方面要有独立的估价信息,加强企业成本核算,对自己的成本水平要有充分的估算,并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建立自己特有的企业内部定额,做到“心中有数”,不至于出现盲目报价的情况;另一方面要从技术和管理方面入手,发挥自身优势,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不断更新工艺、采用最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模式。二要适应和遵循日趋健全的外部制约机制。在招投标环节,已开始全面实施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制度。三要加强内部合同管理。投标人在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合同中有关价格的条款,维护招标投标结果的权威性,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的严肃性,依法办事,不虚报冒算,不投机取巧,减少纠纷,防止较低价格中标所可能出现的各种“后遗症”。
2、严格工序,按图施工。
凡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均必须由建设单位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方可组织实施。设计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报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并收到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发出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单后,方可组织实施。对于建设单位违反强制性规范,擅自变更设计的要求,施工单位应书面予以拒绝,并保留好签收原件。当然,严格按图施工也不是机械的“按图”。施工单位是具有或应该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实践经验和判断能力的专业队伍,同时也有义务注意施工方案中是否有明显的缺陷,如果按明显有缺陷的图纸进行施工,则也应对工程质量缺陷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要求施工单位应注意:第一,配备懂设计的现场施工人员。第二,认真组织图纸会审。第三,图纸上的瑕疵一一列出,形成书面材料向建设单位提出。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上的明显缺陷也要向建设单位及时报告。
3、严把建材等检验关。
施工单位对建材的使用负有检验的义务,实践中应注意:
(1)在使用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之前,依据建筑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通知建设单位予以退换,以保证施工质量。
(2)注意收集建设单位提供或指定购买材料的证据。实践中建设单位供料在施工合同中不会完全规定,如果无法证明是建设单位提供或指定,在诉讼中施工单位将处于被动地位,所以如果是建设单位提供或指定的,应该有明确的指令,没有指令的应该在会议纪要中明确,及有其他书面材料加以证明。
(3)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代用材料设备时,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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