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证明办理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时间:2023-08-12 16:25:51 1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遗赠抚养的公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

(2)遗赠人住所地居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遗赠夫需扶养人抚养证明;

(3)抚养人已婚的,应提交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4)遗赠抚养协议书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人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本市户口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原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在境外死亡的,庆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提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中,如有来自国外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馆认证。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6项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

3、提交域外被继承人遗嘱书的,该遗嘱书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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