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交通事故中的对方逃逸情况
时间:2023-07-07 10:14:09 3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尽量记住对方的车辆信息:发生事故后,无论对方是否逃跑,都要立即查看对方的信息,如车身颜色、车辆型号、车牌号、司机长相等。2、不要盲目追赶:如果对方逃跑了,千万不要驾车去追赶,更不要试图别车逼停对方车辆。这样做不仅容易造成二次事故,也会使自己成为责任方。3、确保自身安全:发现对方要逃跑时,千万不要跑到车前去拦车,对方在逃跑过程中,在慌乱的情绪影响下很可能不顾后果,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的发生。4、立刻打电话报警:正确的做法是立刻打电话报警,告知交警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对方车辆信息,和逃跑的方向;如果人员伤亡,还需要打120急救电话。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一直不来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不处理拖延不肯结案并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归属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能协商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在诉讼时效内(一年)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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