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男方不付抚养费用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面对男方不付抚养费用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为:
1.可以双方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二、请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增加抚养费要满足如下情形:
1.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2.被扶养人生活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及消费水平提高,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的;
3.增加抚养费要满足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三、抚养费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抚养费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对方可以追偿抚养费,包括起诉的手段,民事纠纷不适于民诉法的诉讼时效,子女可以索要,可以更好的保障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n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n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n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n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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