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医疗保险报销时间
时间:2023-05-10 21:14:22 2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

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医院医保办进行结算,属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属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由参保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申请和报销

(一)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申请

参保人持本人近期住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近六个月内的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在本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填表提出申请,由医保办进行初步审核,市社保局复审批准后,申请人可于次月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报销待遇。

(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报销

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所申报的本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种门诊的就医治疗,结账时参保人直接在医院医保办进行结算,属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属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由参保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三、异地住院报销

参保人出院后个人垫付全部住院费用后,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发票、住院首页和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报销人存折(账号)复印件一份,住院分娩的还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和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等相关资料(医院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医院印章)。到市社保局或各区社保所办理住院报销手续。已办理转诊申请的,须提供转诊证明;已办理异地居住人员登记的,须提供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

四、异地就医转诊申请

省外异地就医前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在本市三级医院医保办填写转诊申请表,并由医院医保办初审盖章、市社保局复审盖章、录入电脑信息后,参保人可到异地进行住院治疗。

五、异地居住人员登记

办理异地居住人员登记的参保人须填写《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院登记表,经参保人选择的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意见后,交由海口市社保局审核盖章并录入信息,参保人方能到异地住院治疗,出院后按海口市同级医院标准予以报销。

六、申报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死亡补偿

身故参保人受益人携带身故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簿死亡注销证明和受益人个人存折复印件(身故参保人为在校学生的,还必须还出示学校开具的死亡证明),如实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死亡补偿支付审批表后,提交至参保社区居委会作出初步意见,再送交区社保中心审核,最后交由市社保局复审后支付死亡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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