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结算报销仅面向经批准的转外就医、异地安置、外出急诊、定点医疗机构计算机故障或医保IC卡挂失期间(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保机构在相应票据上盖章证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现金报销,其余情况一概不报销,由单位或个人自理。
参保人员报销需携带医保证历本、医保IC卡、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收据、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和病历、住院病人的出院小结、医嘱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报销时间:每月5-15日,外出急诊的应在出院(门诊)之日起30天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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