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占用土地进行开发,支付给被拆迁人有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现支付给被拆迁人同等面积的房产作为拆迁条件,请问还用缴纳契税吗?
答:吉地税发[2008]3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以货币形式支付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补偿费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为实际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补偿费;以房屋形态安置的,根据被拆迁房屋面积和被拆迁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应支付的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费用核定其契税计税依据。
提示:此文件明确指出,拆迁过程中占用被拆迁人房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无论给予的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都应按规定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