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同时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二、小微企业达到一定标准可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之前,小微企业需要按月核定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季申报的纳税人不再按月核定销售额和营业额,只要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三、代开了专票还能否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因此,月销售额不足三万元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如果不能追回已开发票,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知识链接:税收政策如何规定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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