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转让股权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公司章程是否需要修改,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章程,变更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应当依法予以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当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草案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以注册资本发行新股的,必须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四)公司章程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充足的,必须依法或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公告,修改公司章程,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涉及登记事项的,须经公司法人签字盖章方可修改。修改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应当对公司的性质、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作出新的规定,股东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会等,如果股东之间有特别约定,可以直接参考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的标准格式文本,最好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公司章程,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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