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从合同的有哪些
属于从合同的有保证合同,抵押、质押担保合同等。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从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如下:
1.成立的从属性:从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2.消灭的从属性:主合同消灭,从合同当然消灭。
3.处分的从属性: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处分,如无特别规定其效力及于从合同。
二、保证合同能约定违约金吗
保证合同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三、担保人担保期限
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担保权人和担保人协商一致决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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