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计征办法的通知》,如年终一次性奖金(含年终加薪、年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含年终加薪、年终奖、年终奖)等,年终加薪,年终加薪,年终加薪,年终加薪,年终加薪,年终加薪,年终加薪,年终加薪,年终加薪,年度——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是指行政机关等扣缴义务人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奖金,企事业单位根据年度经济效益和职工年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分别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方法计算纳税额。因此,年终奖法不能用来计算未休年假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