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作品采用演出收入分成的付酬办法,即从每场演出的门票收入抽取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付酬。
付酬比例标准:按每场演出门票收
入的7%付酬。但每场不得低于应售门票售价总额的25%。门票收入是指扣除演出场地费用后的实际收入。
每场演出涉及两部或两部以上的作品,按上述标准计算报酬总额,再根据各部作品的演出时间所占整场演出时间的比例,确定每部作品的具体报酬。
演出改编作品,依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确定具体报酬后,向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
70%,向原作品著作权人支付30%。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有区别吗?
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是有区别的;法律规定以特定方式或根据某些条件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须向作者支付报酬的制度。与强制许可制度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直接由法律规定,无须事先申请或通知著作权人;强制许可则必须事先申请和正式授予。
目前各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一般局限于音乐作品或音乐戏剧的表演以及商业唱片的重复使用。
中国著作权审判实践一般认为,它适用于:
(1)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凡在上述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法定许可以及强制许可都有特定的适用对象,在许可使用的程序上也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如果没有分清,就可能导致侵权的发生。
《演出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第二条,演出作品采用演出收入分成的付酬办法,即从每场演出的门票收入抽取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付酬。
付酬比例标准:按每场演出门票收入的7%付酬。但每场不得低于应售门票售价总额的25%
。门票收入是指扣除演出场地费用后的实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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