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后,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以实际继承的遗产范围予以清偿,超过遗产实际继承部分的,继承人无需承担清偿责任。继承人自愿放弃遗产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同时存在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先由法定继承人以所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再由遗嘱继承人以所得遗产清偿。
人死债务用不用还
人死了,债务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债务人死亡,遗产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当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债务;
3、债务人没有遗产的,不需要偿还所欠的全部个人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4、若无遗产可执行,无遗产继承人,其债务也无共同债务人,则该债务将被消灭,无需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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