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天内申请。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其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提起申请复议,当事人需要准备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并携带公安机关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凭证》复印件,如果当事人无法前往,还需要提交一份《委托代理授权书》。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非现场违法处罚可以申请复议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属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
2、协助司法机关侦察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3、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4、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6、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7、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
8、其它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的。
对于非现场违法,基本都是通过电子眼抓拍判定,用户申请复议查看记录的视频或者图像,并且作为证据材料,并提供其它的辅助证明材料。
而2—6条的违法处罚,当事人可以采取当场申请备案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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