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社会化发放人员增减及发放信息表》(一式两份);并携带死亡人员火化发票原件(或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死亡人员工资卡复印件至死亡人员所在单位申报(街道管理的由街道申报)。
一、死亡抚恤金怎么分配?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在实践中,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二、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定性是分配的前提,死亡抚恤金即使分配结果类似于遗产,也不宜视作遗产。遗产系死者生前所有或可得确定的财产,其构成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产生于或可得确定于生前;二是属于死者所有。而死亡抚恤金的产生基于死亡这一事件,既非死者生前可以获得的财产,也非因死者生前实施的某些行为可确定的期待收益。此外,抚恤金的所有人亦非死者本人,不属死者财产。因而抚恤金不是遗产。
死亡抚恤金具有对死者近亲属精神与物质双重补偿之价值。亲疏关系以及相互照顾程度决定着死者的离去对该亲属精神方面造成的影响,而该亲属的自主生活能力、收入状况及死者生前对其的帮助程度则决定了死者的离去对该亲属物质方面造成的影响。分配抚恤金时应综合考虑上述方面,以期更好地体现死亡抚恤金精神性抚慰与物质性补偿的双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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