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是一份关于社会化发放人员增减及发放信息表的填写要求。根据要求,需要填写一式两份的《社会化发放人员增减及发放信息表》,并携带死亡人员火化发票原件(或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死亡人员工资卡复印件,前往死亡人员所在单位申报。对于街道管理的单位,则需要由街道进行申报。
请填写《社会化发放人员增减及发放信息表》(一式两份),并携带死亡人员火化发票原件(或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死亡人员工资卡复印件,前往死亡人员所在单位申报(街道管理的由街道申报)。
申 请 死 亡 抚 恤 金 提 存 : 所 需 材 料 及 前 往 单 位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军人在领取死亡抚恤金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前往军队军级单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领取。所需材料包括:死亡证明、遗属身份证件、户口簿等证明亲属关系的证件、军队单位开具的死亡证明等。
在前往军队军级单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机构时,军属应携带死亡证明、遗属身份证件、户口簿等证明亲属关系的证件,并详细说明死者的基本情况,以便医疗机构核实身份信息,开具死亡抚恤金收据。
为了避免遗属因准备材料不全或不熟悉流程而影响领取死亡抚恤金,我国还出台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细则》,对申请死亡抚恤金的流程和所需材料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障军属的合法权益。
军属在申请死亡抚恤金时,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军队军级单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领取。为避免遗属准备材料不全或不熟悉流程而影响领取死亡抚恤金,我国还出台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供养直系亲属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函》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可以享受一次性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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