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未尽义务,是否可以拒缴物业费?用对于这个问题,应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业主以物业管理服务存在一定瑕疵,例如小区环境脏乱、部分设施没有及时修理、对业主投诉没有尽快处理等,业主以此为由提出拒缴管理费的,法院不予支持。理由是: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的多个方面提供物业服务,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等,其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服务于整个小区的物业,个别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会对小区的整体服务产生不利的影响,对于其他按时交纳费用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亦极为不公。
第二种情形是,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尽职责,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法定或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般会考虑判决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在具体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上,可以根据业主的诉求,酌定减少物业管理费的数额,从而平衡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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