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一、合同的终止有哪些类型
合同终止包括:1、清偿,即债务已履行;2、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3、抵销,即债务相互抵销;4、提存,即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5、免除,即债权人免除债务;6、混同,即债务与债权归于同一人;7、法定的或由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以上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保密、协助、通知等义务。
二、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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