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深圳市申领安居房屋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必须满足申请人本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皆为深圳市户籍身份这一基本条件。
其次,申请人在深圳积极参与了至少五年期限的医疗保险或者被公认为人才并有超过三年的医疗保险缴纳记录是必要条件之一。
此外,包括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在内,均需保证从未享受过深圳市购房优惠政策、不具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以及在审批日期起算前五年内没有在深圳转让过自有住房等事项。
同时,也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全文4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