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申请人对于涉案的财产可以申请保全,如果第三人的财产与案件有关的,可以申请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民事诉讼第三人必须出庭吗?
(一)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按第三人个人意愿,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
(二)出庭的作用在于主张自己在于对案件的诉讼标的全部的或者部分的独立诉讼请求,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诉讼请求,
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需要就结果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对于席位的具体的位置,要根据诉讼请求的内容而决定在原告席还是被告席上。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同时也可以委托自己的律师或者是家属代表自己出庭也是可以的。诉讼第三人和原告、被告还是有区别的,诉讼第三人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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