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2、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方法违反法律规定的,请求执行法院予以救济的制度。执行异议的事由:对于执行命令不服;对于执行的措施方法不服;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其他侵害利益的事由。
综合上面所说的,申请执行异议一般可以由当事人或者是案外人提来出,对于申请的期限是没有做出任何的规定,只要提出者有合法的证据、合法的理由,那么就可以获得法院的受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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