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数不五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信访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集体信访人数
信访一般应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如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到相应机关设立或指定接待场所;如有多人提出共同的事项,应推选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信访条例》第十八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全文4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