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的若干规定》规定,需要掌握出入境动态的边境控制对象,最长控制期不得超过一年。对于需要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的边控对象,控制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取保候审到期,不一定无罪释放。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因此边控是否解除,还要看后面案件的审理结果。
如何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采取边控措施
1、需要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口岸采取边控措施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并附有关法律文书,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控手续;
(2)、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临时边控措施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先向有关口岸所在地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控,但应当在七日以内按照规定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办理手续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控制期限限于30天以内,超过控制期限仍需控制的,应重新办理审批交控手续,逾期作为撤销;
《关于实行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限制出境期限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由省级通报备案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决定;
限制出境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由地(市)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限制出境期限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的,由县(市)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期限届满后需继续限制出境的;
须于到期前一个月内续报(续报方法同前)。到期不续报的自动解除出境限制。如需提前解除出境限制,原通报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办理撤销通报备案手续(撤销通报备案手续同前)。
综上,对需要掌握出入境动态的边控对象,控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需要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的边控对象,控制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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