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特别加大了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严厉的惩治措施。
一是按日计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上不封顶。
二是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三是行政拘留。企业项目未批先建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又拒不改正的,以及通过暗管、深井、渗坑、灌注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将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加大企业污染惩罚成本,一方面将有效遏制环境违法的高发态势,对排污企业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将倒逼企业加大环保技术与设备的投入,这为环保产业长期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全文4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