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提交当事人在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
2、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申请,鉴定委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对于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
3、鉴定完成后,相关机构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作出后,将在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有哪些
1、因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职业病该怎么鉴定
职业病鉴定方法如下:
1、工人首先要到当地有资质的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
2、如果被认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需要在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工人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3、被认定为工伤后,如果职业病工伤严重,还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残疾等级;
4、职业病员工工伤认定和残疾等级确定后,可以按照有关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使用者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使用者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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