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购房定金收据后如何处理?
时间:2023-08-18 00:40:25 1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买房定金收据丢了,当事人可以收集交定金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材料作为证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收据丢了不给退钱怎么办

1、如果《收据》是两联或三联单,那么虽然丢了,但是对方是有一联或两联的存单的。可以要求查存单。

2、如果只是手写的纸条《收据》,那么可以查和对方的银行转帐记录。如果没有转帐记录,那么可以寻找证人和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3、逐层往上找,校财务、财务主管、分管校长、校长直到教育局。

4、有了初步证据,对方仍然拒不认帐,就要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过了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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