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慎遗失了押金收据,可采取以下措施来予以解决:
首先,尝试与收取押金一方进行友好沟通和协商,如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便可顺利地退还您所交付的押金;
反之,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圆满解决问题,那么建议您在搜集齐全相关证据以证明已实际交付过相应押金后,进而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