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物权行为,“本物权行为”的对称。是指非债权行为中,直接产生物权以外权利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债权转让行为、无体财产权让与行为等。准物权行为不同于债权行为而具有类似物权行为的特征;它不发生预定履行的债务而直接产生权利变动效果。
债权行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分类的一个基本类别。主要指债权的转移。因为其不是单纯的物权变动,所以就称之为准物权行为。
按照大陆法国家的民法,准物权行为须遵循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可准用物权行为规则。
免除是准物权行为吗
免除是准物权行为。免除是指当事人为消灭债的关系为抛弃债权的单方法律行为,因债权人全部或部分抛弃债权,债务人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债务,也是合同终止的原因,是债权人的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不以债务人同意为必要但须向债务人做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故认为免除是准物权行为。
全文3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