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摄影照片写的字影子属于侵权吗
时间:2023-07-22 08:53:17 2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用网上的摄影照片画画不是一定算侵权的。如果当事人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以及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等非盈利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或当事人支付相应报酬,且经过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的,不认定为侵权。反之,则应当认定为侵权。

摄影作品的定义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五)摄影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项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摄影作品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须具有独创性。独创性要求摄影作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要独立创作,源于本人。单纯的翻拍结果并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要具有适量的创造性。对摄影作品而言,创造性要求作品必须能体现摄影师的艺术观点与创造力,越是花费了更多摄影师精力的照片,越是体现摄影师个人选择和判断的照片,越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因此,证件照、一般的留影不能认定为摄影作品。

二、具有可复制性。可复制性要求摄影作品必须能以某种形式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能复制多份,并能被人感知。我国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进行了具体界定:即指借助器械在感官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可以在借助器械的前提下在感官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进行复制。

三、具有表达性。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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