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条件
(一)公司增加股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且间隔时间在一年以上;
2、公司最近前三年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2项限制。
(二)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形式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一般采用送股和增发新股两种形式。
1、送股包括送红股和转增股本。
送红股:是公司将当年的利润留在公司里,发放股票作为红利,从而将利润转化为股本。送红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及结构并没有发生变化,但股本总额增大,每股净资产降低。
转增股本:是公司将资本公积金转为增加公司股本,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2、增发新股:是公司在原股本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价格和数额,通过发行新的股份增大股本。每股发行价格原则上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
(二)公司减少股本一般采用回购股份并注销这一形式。
三、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流程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且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4、自登记之日起,公司减资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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