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是法定的,但不是强制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多休的带薪年休假能扣回吗
公司要求扣回多休的带薪年休假的要求于法无据,不能成立。
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应当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因此,虽然仅在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一个月,但由于公司已经安排其休完了全年的年休假5天,依法无权再予以扣回。据此,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要求公司纠正了违法行为。
在此,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提醒大家:员工依法享有的休息权益固然不能侵犯,但企业也应积极完善规章制度,依法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则一般是需要提前向单位提出的,这样好对其工作及时作出安排,以免出现什么意外情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在休带薪年假期间,单位也是需要按照规定保障劳动者相应的福利待遇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全文6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