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不能认定自首的情节有以下几种: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
2、投案后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
3、犯罪嫌疑人不同意或不知道他人报案,而是其亲友暗中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的,不应视为自首。
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自首
根据我国法律以及司法机关的规定,如果犯罪分子是个人作案,在案发后自动去公安机关投案,必须如实的说明案件过程以及自身的罪行才能称为自首;如果是团伙作案,犯罪分子不仅需要如实说明自身的罪行,还必须为警方提供其他作案人能认为是自首;如果是团伙作案主犯,还需要供述自己所知的其他同案成员的犯罪事实。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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