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行政复议的时限
时间:2023-08-18 19:13:34 2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申请行政复议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期限。

房屋征收行政复议管辖权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房屋被征收人因不服各级市、县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所提出的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该是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并不完善,但是总体而言基本权利救济机制已经初具规模。房屋征收必须遵守协商谈判的原则,违背原则做出的拆迁裁决书,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如果被征收人滥用职权,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只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一定能扭转不利的局面重获公正。因此,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勇于鼓气勇气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相信读到这里大家对房屋征收行政复议管辖权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已经有了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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