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告知函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告知函不需要公证,申请公证是属于意思自治行为,当事人愿意的,可以申请告知函公证,不申请公证不影响告知函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买卖合同的双方即买方和卖方;
2.房地产的座落、地号、产权所有人、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性质、房屋建筑面积、占用土地面积、房屋结构、四至界限、附着物、附图等;
3.使用年限;
4.房地产成交价格;
5.房地产价格支付期限和方式。合同应载明以人民币或某一特定外币支付房地产价金,约定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以及最后付清的时间;
6.定金。定金可以抵房款。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按合同履行的无权要求归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未按合同履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
7.房地产交付时间;
8.卖方保证出卖的房产权属务必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给买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9.违约责任。双方可以约定违约时应支付一定比率或数额的滞纳金。
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一般设定为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造成的损害比较严重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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