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对于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权益的房屋,在进行销售交易时,需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而针对夫妻一方的私有房产,则只需其中一人为其签名便可出售。所以在买卖房产过程中,购买者应当详细了解所购房屋的实际状况以及产权所属,并向卖方索要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比如房屋所有权证书、个人身份证明等等。
另外,他们还可以查阅购买房屋时期的相关票据资料,例如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进一步查明房屋产权问题的补充性依据。请务必留意房产证上到底有几个人的署名。若发现房产证上出现了两位以上的姓名,那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必须要有这两位人士的亲笔签名。
此外,购买者还可以携带房产证的原始文本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查询,以明确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及其是否存在抵押贷款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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