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大爷来到公证处,称其拟将其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孙子王小某,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经公证员了解,王大爷年过七旬,老伴儿李大娘因身患重病正在住院治疗。王小某是他们的长孙。现王小某新婚不久,没有自己的房屋,李大娘希望王大爷将其名下房产赠给孙子王小某。
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公证员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向王大爷告知:
1、上述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未经房产共有人同意不可一人擅自赠与他人;
2、赠与合同经公证后,除法定情形是不可撤销的;
3、赠与合同应写明将房产赠与王小某一方还是赠与王小某夫妻双方;
4、收到公证书后应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或附一定条件地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双方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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