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卖方原因引发合约解除事项,那么买方具有提出房屋差价赔偿诉求之权利。在任何合约终止的情况下,若责任方为卖方,买方均有权要求赔偿自身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该损失包含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而其中的间接损失即是所谓的可得利益损失,也即房子涨跌所产生的差价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