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解散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4-01 18:38:14 24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国有控股公司解散规定是什么

国有企业解散之清算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该企业应当向当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并在附随的申请中递交详细的破产申请书及内容详尽的企业财产状况说明书等相关必备资料;

其次,等待法院正式立案之后便会公布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的公告,告知他们有申报债权的权利;接下来,应由双方共同成立清算委员会(简称清算组)以专门处理该公司的全部资产清算事宜;

最后,在满足所有破产宣告的必备要件下,法院会做出宣告该企业已经破产的裁定,这也意味着整个破产程序的完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国有控股公司转让股权条件是什么?

国有控股公司转让股权条件是:

1、报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等事项;

2、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国有控股公司解散规定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n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n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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